今年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
据了解,本次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我市的调整系数为0.91,增加部分为145.6元。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假如某退休人员去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1000元,则本次调整该部分应提高40元。
同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需要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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