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学毕业生,他们曾为国家前九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如今,作为国有企业退休高级工程师,他们却只有微薄的养老金。
全国政协委员张大方连续四年呼吁,尽快解决国企退休高工养老金偏低问题。
张大方说,这些国企退休高工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从国家和各部委所属大学毕业,由党和国家指令分配到国有企业工作并享有国家高工级专家待遇,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陆续退休的特殊人群。在1993年以前,这些高级工程师的人事关系由中央、省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管理,属于干部编制,退休时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技术干部一样享受退休待遇。1993年原劳动部办公室下发劳办发【1993】78号文件,取消企业干部编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并没有将企业中建国创业的一批已退休的老干部和老科技人员区分开来,而是全部按一般工人待遇处理。1995年国家开始养老保险金制度改革后,国企退休高工视同个人账户为“空账”,且养老金调整幅度与一般工人同步,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技术干部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与在职人员同步,因而造成了当前国企退休高工养老金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养老金待遇相差在3倍以上。
“他们在艰苦环境中摸爬滚打几十年,为企业建设和发展贡献了毕生精力,为国家前九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作出了突出贡献,这些贡献已转化形成了今天国家工业基础和积累,创造的财富和利润上缴了国库,为支持国家和企业建设作出了无私奉献。因此,妥善解决他们的退休待遇,让他们安度晚年,理应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张大方说。
张大方表示,根据建国伊始即已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国企高工自获得国家科技干部的身份之日起,就享有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法定权利。不过当时我国社会保障采取现收现付制,享有这种法定权利的高工无需缴纳费用,而是用“低工资制”实现保费预扣,即由国家在给高工发放工资前作了扣除。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决定引入新的财务机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制。由现收现付制转向个人账户制,就形成了国企退休高工的“空账户”和低养老保险基数问题,也就必然发生国企退休高工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偿问题。
“应制定时间表,他们已经大都等不起了,不能让他们带着遗憾走完人生。”张大方建议,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国企退休高工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借鉴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由各省地方政府负责,以“国企退休高工生活补贴”的方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发放,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企退休高工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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