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晋宁有15万余名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达97.06%,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发展成果的“阳光雨露”。
为把全县城乡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晋宁县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晋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规定,具有晋宁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58元养老金;55至5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可按月领取58元的养老金补助,省级财政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金;具有晋宁户籍,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59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去年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数达15万余人,缴费11万余人,缴费金额2667.25万元,参保率达97.06%;发放待遇18.98万人次,发放金额1100.95万元,发放率100%,全面完成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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