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前,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核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5月31日前,中心将核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须在4月30日前进行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全市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进行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工,都要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范围。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规定,单位内部退养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人员、农民工、劳务工等都要作为参保人员一并申报缴费。已经在异地参保的人员,在申报时,必须要提供异地参保证明。
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时,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或工资,不论计入成本的还是未计入成本的,不论是计税工资还是非计税工资,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工资总额申报情况如实向本单位职工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核定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时,职工个人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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