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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打工,退休后在哪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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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在多个地方打工的现象很常见,可能每个城市都是两三年,长的五六年,能够达到十年的并不多,最后在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是个很头疼的事情。以前政策不明确,可能会出现多个地方的养老保险机构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

  农民工在多个地方打工的现象很常见,可能每个城市都是两三年,长的五六年,能够达到十年的并不多,最后在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是个很头疼的事情。以前政策不明确,可能会出现多个地方的养老保险机构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对此,《暂行办法》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规定:

  1.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遵循“从后从长”的原则。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比如,一个安徽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江苏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安徽省。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江苏,那么就由江苏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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