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多个地方打工的现象很常见,可能每个城市都是两三年,长的五六年,能够达到十年的并不多,最后在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是个很头疼的事情。以前政策不明确,可能会出现多个地方的养老保险机构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对此,《暂行办法》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规定:
1.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遵循“从后从长”的原则。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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