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1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71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在以上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宁波市还适当提高调整部分人员养老金标准,其中,截至2011年4月30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 65周岁,每人每月增发3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宁波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31万人。此次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约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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