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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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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

  陇南市制定出台《陇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提出了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待遇计发方式。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该《方案》规定: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征收土地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征收土地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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