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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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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市今年曾出台40号文件,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保。现在,沈阳市取消了户籍限制,将原农业户籍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

  另外,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自愿退原保障参职工养老保险。这部分群体允许从1999年补缴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相关政策可以按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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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属于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农业户籍者,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即可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这笔费用,是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交齐,算起来一共60372元。另外,还有800元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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