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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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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申请补缴企业核定补缴人员基本情况,按规定公示后,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四份)和《补缴养老保险费公示报告》(以下简称《公示报告》),向社保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一)企业申请补缴企业核定补缴人员基本情况,按规定公示后,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四份)和《补缴养老保险费公示报告》(以下简称《公示报告》),向社保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二)社保机构初审企业携带《审批表》、《公示报告》、《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未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

  1、社保机构设专人对需补缴人员《档案》和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核定补缴养老保险费起止时间、补缴基数和年限、减免滞纳金比例(如优惠、不免、全免、XX%)。审核人员将核定结果填入《审批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签字。

  2、企业携带《审批表》到社保机构专管员窗口办理核定补缴金额手续。专管员在“补缴窗口”中录入补缴信息,点击“初审”后,按计算机计算的数据分别填入《审批表》中“单位”、“个人”、“减免滞纳金”、“个人账户”等相应栏目中,不点击“保存”。并在“经办人”一栏签字。之后交处长或副处长复核,并在“复核人”一栏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企业填写备案表企业根据社保机构初审结果,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四份)

  (四)劳动保障部门复核企业携带《审批表》、《备案表》、《职工档案》等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复核无误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五)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专管员根据批准的《审批表》、《备案表》,在“补缴窗口”录入补缴信息,点击“初审”,并“保存”。不进台账,打印《参保人员补缴往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

  (六)企业或个人持《参保人员补缴往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及银联卡,到市地税二分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后,企业或个人将《税收通用缴款书》和《参保人员补缴往年养老保险费通知单》(社保财务联)及时送达社保机构财务,以便及时记账补费。到账记账后,可到专管员窗口打印补缴年度《个人账户对账单》。未补缴到账的,经批准后删除其补缴信息,不再形成新的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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