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民吴女士问:我是沈阳一家企业的职工,现在已经离开原单位了,并且再就业,请问断保期间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答:企业职工补缴非现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需到所在区分局企业科打印《企业职工补缴非现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经个体科复核后由企业科做变动处理,再由个体科做转入处理,按照个体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补缴后,告知企业科恢复企业信息。
2.市民顾女士问:企业职工死亡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从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时,企业经办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于每月的25日至次月10日期间,到其投保的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即时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1)《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殡葬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2)注销的死者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3)领取人(继承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领取人银行结算存折复印件;(5)单位公章。
3.市民洪先生问:我是一家企业的法人,请问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指的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沈劳社发[2002]41号)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实缴票据和地税部门传递的数据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果地税部门传递的数据与实缴票据金额不一致,需退回地税部门进行核实,并于10日内重新传盘,确保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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