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汽车修理工,早年离职自办汽车修理部,后因种种原因停办,并回到原单位上班。因为离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13年,没有达到法定的15年。现在,我到了退休年龄,但有关部门说我不能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单位可以把我个人账户中的金额退给我。但我希望补缴2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便享受国家给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请问,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年限,退休时可继续缴费吗?
答: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曾规定,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该规定,你信中所反映的有关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
但是,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对前述规定作出了变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而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优于行政法规及政府规章。因此,你的情况应当依据新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继续缴纳保险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准许。当然,也有些地方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从缴清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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