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分10档缴费
9月1日,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提取条件等内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年缴费部分共分10个档次,最低档每年100元,最高档每年1000元。《办法》从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缴费标准:个人参保10档可选
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各地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一次性补缴。
养老金待遇:已满60岁每月最少领55元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统筹城乡:“新农保”缴费增设5档
为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新农保”的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为重度残疾人全部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