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我是1996年参加工作,公司2009年才给投的保,从前年开始,公司就说给补交以前的保险,可到现在还没给补上,我每次问,公司都有很多理由。请问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你1996年参加工作,公司在2009年才给你投保,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如果不给补交,基本的处理渠道是:首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单位不同意补交的话,可以到你单位所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如果此时单位仍然拒绝,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最后,在劳动局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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