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可自选缴费标准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档次由农民自由选择。
到2010年末,福建省10%的县(市)区将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福州市晋安区被列入新农保试点区。
年满16周岁可参保
根据《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据了解,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政府可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档次可自由选择
根据《意见》,新农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向农村人口倾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者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意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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