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政策_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详细说明:
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规定,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原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应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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