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补缴差额有规定
2011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昨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称,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将使用新近公布的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112元标准。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随之有所提高,个体人员每月最低331元。相比去年,一档(60%)每月多缴45.4元;二档(80%)每月多缴60.6元;三档(100%)每月多缴75.8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费用最低为286元/年。
3种人如何补缴差额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至6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1至6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4至6月期间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
2011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1月至6月已使用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并将补差金额直接划入领取者养老金存折,上述参保人员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重算业务(个体人员补缴1月—6月养老保险费差额者除外)。
2011年度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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