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今年61岁的朱伯,家住平远县城,因为10多年前的一场车祸,右脚走路不便,一直在家靠子女赡养,是一个典型的城镇无业居民。他的子女收入微薄,所以朱伯一直想参加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养老”,减轻子女的负担。今年11月15日,梅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朱伯终于如愿以偿,盼来了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跟朱伯一样,梅州市22万城镇无保障居民因此而能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梅州市自1985年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先后建立完善了职工“五保”(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保险),2009年,梅州市率先启动实施新农保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有了社会制度保障。但是,仍有一项制度“空白”,即一部分城镇无业居民还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他们期盼参加养老保险的愿望日益强烈。
“这类人群一般是年纪偏大,较难就业,由于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平常只能靠子女供养。据调查,梅州市有22万左右的城镇居民处于无保障状态,其中有2万多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陈超雄说。为了填补这一“空白”,梅州市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确定为今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通过了《办法》,让这些城镇无业人员也能与农民和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办法》出台标志着梅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梅州市按照《办法》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实行县级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各级财政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及其他收入。
在《办法》出台之前,梅江区从2009年8月1日起,在全省山区率先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至今年11月,该区共有近1.9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1.33万人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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