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调整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
城区退休人员非因工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相应提高
昨日,南昌公布年度全市及各县丧葬抚恤费相关平均养老金的执行标准。南昌市本级及城区统筹范围内的城镇参保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非因工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相关平均养老金统一执行标准为889.67元/月。
据了解,今年企业退休人员非因工因病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将按此次公布的年度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准计算。南昌市本级及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等城区,统筹范围内的城镇参保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非因工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相关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统一执行全市标准,即889.67元/月,比上年每月759.7元的标准提高了129.97元。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非因工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后已按原标准支付丧葬抚恤费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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