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即日起,济南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进入缴费阶段。身份认定合格的参保人员补缴费用后,养老金将统一自今年1月起补发。
记者了解到,符合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全部补缴费用到账后,统一自2012年1月起补发。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人员自行选择。其中,第一档补缴总额为62130元,月养老金为601元;第二档补缴总额为50350元,月养老金为492元;第三档补缴总额为38560元,月养老金为383元。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人员由省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结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通知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再由中心或用人单位通知到参保人员本人。广大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查询已公示的人员名单,或者拨打材料申报单位或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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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缴费办法
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的,由申报单位负责收集、代缴补缴纳入人员的补缴费用。于复审认定当月20号前到登记开户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复审认定时间超过20号的,于次月1号至20号申报缴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申报缴费的,参保人接到保障中心通知后,于审核认定月份的20号前到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按通知要求缴费,20号前未缴费的请于次月1号至20号缴费。缴费时请携带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缴费,需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原件。目前,我市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已开通社保缴费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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