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应累计缴费15年
昨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在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举行《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宣传咨询活动。在咨询活动上,海珠区的沈女士询问,她是自由职业者,根据1998年的广州市政府4号令一次性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现在她除因故中断半年缴费外,均有逐月缴交养老保险费用。可就是这中断了半年的时间,使她在55岁退休年龄时无法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究竟她是否有权领取退休金呢?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陈敏处长表示,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劳动者若要在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无论其是连续缴费也好,间断缴费也好,其缴费年限一定要达到15年。如其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前,缴费年限仍不够15年,即便仅相差一个月,按规定也无法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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