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可否税前扣除的回复
编辑同志:
我是财务人员,想询问我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否作为费用在税前进行扣除?读者韩静妤
[来信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据此,该读者可根据所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按规定标准计算准予扣除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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