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实际支出为6958万元,当年提取管理费4173万元,缺口为2785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应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的来源渠道,消除因管理费用入不敷出以至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
尽管存在以上这些问题,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是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查找原因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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