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莫忘缴纳养老保险
大中专毕业生及流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后,从代理之日起即建立了人事关系,视为干部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但办理人事代理过程中,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视,其实,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人事代理期间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对于代理人员的工龄连续及退休至关重要。
目前,省内外对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与工龄计算的政策规定还略有不同。
1、省内各市和省外的规定
国家和省对人事代理人员连续工龄是否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尚未出台统一政策,但多数地区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时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同时代理时间和养老保险不允许向前补办、补缴,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从办理代理之日起计算。
2、阜新市目前的处理办法
1、考录到外地和阜新市参加养老保险企事业单位的,在养老保险缴纳办法没有变更和实行全国统一联网之前,人事代理目前暂可以向前补办,并可补缴相应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工作时间从代理之日算起,前后衔接,连续计算工龄,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2、考录为公务员和非参加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目前暂可以向前补办,暂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便可连续计算工龄。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特别是伴随养老保险全国联网和社保一卡通等措施的实行,我市办理人事代理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必将与省内外统一,届时,向前补办人事代理和补缴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将不复存在,因此,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和有意补办人事代理和补缴养老保险的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办理人事代理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尽早做出抉择,以免给自己留下终生的遗憾。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中心)承担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的代缴工作,按照《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代理人员需以本市上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选缴费基数,年度计算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人事代理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缴费能力,在最低与最高缴费基数之间任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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