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10%
按照国家要求,深圳市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定额增加13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增加额。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专项津贴: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过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专项补贴并按上述标准补齐。
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龄津贴:对在2012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2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达不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2011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2860元,位居全国第一,更好地保障了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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