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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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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是:具有新疆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原则

  吴女士在报纸上读到关于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新闻,于是拨打12333电话询问其是否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是:具有新疆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疆各县(市、区)启动,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1年底基本实现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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