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市上调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是我市2009年以来首次上调。月缴费基数下限由1100元提高到1300元,即月缴费额下限由220元提高到260元。
为何调整缴费基数?3月1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是公民养老的基本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逐步提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要求从2006年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个人负担问题,采取平稳过度、逐步到位的措施。今年调整后基数也仅相当于全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71元的约50%。
我市关注企业职工退休生活,连续七年调高了企业职工退休金待遇,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根据我省出台新的
社保补缴政策,全市共有1000多原未参保的已退休人员一次性补交了养老保险费。其中补缴人群中年龄最高的已达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