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 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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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委、市政府了解到,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拿到土地补偿金后,有的不擅投资,甚至一骨脑儿花光,难以支撑后续生活。2009年起,齐齐哈尔市就尝试将城中村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但由于按当时政策限制计算,参保后享受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只有大约200多元的养老金,农民觉得太低都不愿意参保。
6部门经办流程明确易懂:
每年6至8月上门一站式服务
市人社局负责综合管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社会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征地批文确定失地农民的人数及相关材料;公安部门负责将已确认具备参保资格的完全和大部分失地农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已确认具备参保资格的完全和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参保补贴资金中,应由财政部门承担部分转到被征地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市
社保部门依据市人社局提供参保资格审批手续,为相关人员输入参保缴费手续,发放相应待遇;市
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由市、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列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具体办事流程为: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市人社局确定的参保人员数量确认参保人员,并将被征地农民参保所需的名册、征地协议合同、台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证等材料上报到所辖区人社局,材料初审后再由辖区人社局报送市人社局待审。
市人社局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市公安部门将为具备参保资格的失地农民办理城镇户籍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为办完户籍转移手续的合格人员办理参保审批手续;对达到和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人员办理相关享受待遇审批手续。
市社保部门依据市人社局提供参保资格审批手续,办理参保手续,将参保农民录入到养老保险系统,计算缴费金额,发放相应待遇。
市财政部门将具备参保资格的失地农民的参保补贴资金一次性转到被征地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为办理完城镇户籍转移手续的失地农民办理相应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为确保整个程序有章有法,服务高效,市人社局将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在参保资格确认环节上采取一站式服务。
在初次集中办理参保手续后,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区人社局在每年6-8月期间为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人员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