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获悉,解放军总后勤部已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在每年国防费中增加部分预算用于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补助,当年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保险资金一并转入地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24日上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时作出上述表示。
军人保险法草案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现行政策和情况是,军人退役后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军人退役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一些地方资金未能落实,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存在困难。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军人保险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提出了上述困难,建议予以考虑解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草案关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规定,体现了着力解决转移接续难的问题,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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