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和工作重点之一,但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政出多门,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定性、强制性与完善性,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研究和解决。
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一是保险立法滞后。由于保险立法滞后,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不好解决。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进展缓慢,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虽然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推进扩面工作,但由于养老保险法未出台,工作开展主要靠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力度不够、手段不硬、措施不力,立法滞后现象凸现。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广。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大集体企业,覆盖面较窄,与当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不相称。特别是个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几乎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使建立了也很不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无法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三是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目前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到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8.2%,绝对数超过2.5亿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人口比重达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达7%以上即为老年型人口社会。由于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协调,一方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增多,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急需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来解决。
四是替代率偏高(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资收入的百分比)。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提出的《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公约》规定,参加老年保险30年的职工,退休金替代率40%是可以接受的标准,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待遇水平。从国际社会看,只有少数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超过60%。如美国、加拿大的法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40%,法国最高为50%,俄罗斯为36%,日本为68%。而我国的替代率普遍偏高,维持在70%至80%左右,这里还不包括非统筹支付的费用,如果加上非统筹费用,替代率将更高,远远超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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