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本月起可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1月8日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个人委托存档补缴测算表发布,相关人员可据此算出应补缴的费用。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11月8日还公布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明确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养老保险费或中断缴费的,除了已领取待遇人员外,其他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均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多年来,受自身经济状况等约束,一些在职介、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按政策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个人无法补缴,导致这一群体退休后可能面临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领取养老金水平较低,这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历史遗留问题。
自市人保局10月公布了补缴办法后,引起很多人的关注。目前,各区县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各家职介、人才机构已经在陆续接受补缴申请。不过,工作人员接待最多的还是大量咨询。如何补缴、补多少钱是个人存档人员最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具体缴费基数可根据自身情况有三个档次供存档人员选择,分别是: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各年度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如补缴1997年1月至12月的,5%可计入个人账户;而2005年4月至12月的计入比例为11%。
此外还规定,在以下四个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北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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