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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养老保险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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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笔者于2006年11月13日在保险周刊上发表了《人情冷暖保险是凭》后,收到了一些邮件和电话,询问各种情况下,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其实就是寿险),由于一些债务问题,到时会不会因此被法院查封、冻结、抵债、转移支付等等。
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是不能争议的。即使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由于这些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都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张先生自1995年起,买了一些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在张先生去世后,依保险法的规定,这些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遗产的处理必须遵循继承法。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这部分遗产是应该首先用来清偿你张先生生前留下的债务的,但同时,如果张太太没有生活来源而又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即使这部分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也应该为张太太留下适当的份额。
 
  再次,因作为丈夫的被保险人死亡,而留下的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太太作为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在张先生死亡后才能获得的,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因此,这部分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主讲的保险金是张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所以要先用来还债的理由不能成立。所以张先生的保险金是遗产,遗产的性质决定了若继承人要继承就必须清偿债务,而共同财产的一方共有人有优先分割享有其共有的部分,这是需要分清的。
 
  不过,如果张先生还健在的话,上述保险金是应该用来偿还债务的。因为受益权只是一种期待权,受益人只能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享有请求保险金的权利。所以
 
  养老保险是否保险,要看被保险人的状况和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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