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为809的网民留言反映:单位从1995年开始给我缴纳
养老保险一直到2002年,但就在这一年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买断)就一直没有自己缴纳过
社保,2011年我与一家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也在这年的11月开始帮我缴纳养老保险。请问,从2002年至2011年,中间这9年的养老保险费我要补缴吗?从2011年开始缴纳的社保如何与前面缴纳的社保接起来?中间隔的那九年我可以不交吗?女职工是50岁开始得社保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1、2002年至2011年这段时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补缴或者暂时中断缴费。另外,个人享受基本
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2、只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到社保业务大厅办理“合并帐户”即可以将两块养老合并在一起,中间允许中断。
3、根据现行《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时(男60周岁、女50周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