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公布了部分缴费不满15年的企业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办法,凡是6月30日前在江苏省有过缴费记录的,即便缴费年限不够,也可以通过补缴费用的方式享受按月领
养老金的待遇。
虽然此前省内一些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对于补缴养老保险都有明确的户籍或参保年限规定,但省人社厅此次的通知并没有这些限定。这份《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凡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这里的实际缴费年限是相对于视同缴费年限而言。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劳动者在国家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担的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也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也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