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县级统一管理,这样很容易受地方政府的干涉,由于管理制度、监管制度的混乱,地方官员很容易利用权力侵占、挪用养老基金。挪用社保基金案不断见诸电视、报纸,上海社保案就是一个明证,这使农民普遍对养老保险感到不信任。
此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极其困难,增值方式主要是通过购买国券,随着国家利率的不稳定,加大了基金增值的难度,降低了农民领取养老金的预期值,许多农民认为交上去的养老保险金变成了"死钱",甚至不如存入银行的好。许多农民选择了中途断保、停保和退保。
(三)农村养老保险缺乏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我省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实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于政策不具有法律效力,较容易随着国家和政府政治、经济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同时,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保险基金管理缺乏约束、基金使用存在较大风险。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素质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求其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干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业务素质。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的现状与这一要求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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