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2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据悉,此次是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八年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
养老金水平,全市3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大幅增加。
此次调待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执行时间从2012年的1月1日起开始。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养老金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则是按绝对额增加。
一、企业退休人员
(一)普遍调整部分由固定调整(160元)和按比例增加(2011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组成。
(二)适当倾斜部分包括: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适当倾斜部分,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二、企业退职人员
由固定调整(128元)和按比例增加(2011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组成。同时,参照执行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政策(即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中第2条)。
三、企业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此外,针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情况,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据了解,在往年调整待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已形成了一套快捷高效的调待工作体系。目前,全市各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确保增发的养老金在今年4月15日前发放大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