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的材料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按月申领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的经济组织向当地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1.《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以下简称《待遇申请表》);
2.申领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领人本人户名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采取不缴费、直接申领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需提供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证明材料。
(二)待遇发放的形式及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每月的18日前直接发至申领人的银行存折(银行卡)。
(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验证时间及办法
经济组织每年3-6月份,应对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农村户籍居民进行生存情况的核查,并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认证材料。对没有提供有效认证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对于重新验证生存的人员,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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