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获悉,"次超龄人员"享受待遇年限已调整,男女均提前五年领养老金。
"次超龄"人员指具有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镇非农户口,城镇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至59周岁,女年满45至54周岁,计算其累计缴费年限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不足15年人员。为保证次超龄人员能在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市社保征稽处对缴费时的"前补后延"政策进行调整,对已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超龄"人员,扣除已补缴月份后,需一次性补齐不足部分,使其缴满180个月(即15年),补缴当月即可申办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养老金,无需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未到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但可先对个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足180个月的部分一次性补缴。
工作人员解释,如某男性"次超龄"参保人员,1951年5月出生,2010年参保时,按原规定应连续缴费至2016年5月后达到6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当时一次性补缴了2001年6月至2010年5月(108个月)的养老保险费。按现行政策,他如在今年4月办理缴费时,可从2012年4月往前推算,一次性补缴1997年5月至2001年5月的社保费(49个月),并将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23个月)的社保费交齐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2年5月,年满60岁即可领取养老金。
市人社局提醒:"次超龄"人员中还未进行一次性补缴手续的,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可到市社保经办大厅17、18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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