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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退人员养老金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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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2年1月起,对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省政府第139号令规定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养老金调整数额4月底到位。这是昨日从市人社局传出的信息。
   从2012年1月起,对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省政府第139号令规定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养老金调整数额4月底到位。这是昨日从市人社局传出的信息。
 
  据介绍,调整分两个部分,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90元的,再按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即: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30元,15年至19年的增加40元,20年至24年的增加50元,25年至29年的增加60元,30年至34年的增加70元,35年以上增加8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指不满180个月,其余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算),但按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不得超过19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款第一项增加生活费后低于190元的,也按本项办法相应提高生活费标准,即: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是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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