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8岁的李志军,家住金盏地区,因车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地区的重残人员。自我区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至今,李志军一直享受国家给予的基础养老金,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20日,包括李志军在内的我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4940名残疾人全部参保,实现全覆盖,享受财政补贴共计593万元。
参保的残疾朋友当中,重残人员4001人,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享受全额补贴,补贴资金共计531万元;一般残疾人员939人,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享受50%的补贴,补贴资金共计62万元。此外,其中有664名4045以上一般残疾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了40%的集体补助,补助资金共计36万元。据了解,符合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应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补贴年限,自2009年起(含2009年)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为确保残疾人员按时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区人力社保局采取了“三联动”的工作方法。与区残联联动,对全区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进行逐一审核确认,确定参保名单,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到享受财政补贴范围;与街乡社保所联动,逐一告知残疾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由村委会(社区)协管员上门服务予以办理,确保做到应保尽保;与区财政联动,确保缴费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确保领取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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