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农民工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主要政策措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认为,在我国人口流动数量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两个《办法》有益于发挥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和劳动效率优势。
新拟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定为4%至8%;大大降低了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另外,办法中还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主任张翼认为,这将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农民工在不同的地方打工的时候,他们的养老保险的办法可以接续可以转移可以续保,比原有的制度改良了很多。”
新拟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主要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新《办法》中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张翼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参保人员利益。
“原来的养老保险体制,如果一个职工从一个城市调到另外一个城市,只能够转移个人帐户的部分,有些地方参保和交费不一样,导致各城市回报出现高低差别,因此很多城市拒绝接纳别的地方转移过来的劳动者,新的办法出台可以把自己所有交费的东西全部拿走,保证劳动者利益不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