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济南市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将首次向参保职工发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参保职工凡是对用人单位缴费有异议的,可以拒绝在“个人账户对账反馈单”上签字。此举对加强职工本人个人养老金的监督,保护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为确保被称为职工“养命钱”的养老保险金足额安全缴纳,山东规定:用工双方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并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济南有关部门提醒,参保人员除向所在单位索要个人账户通知单外,还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登录劳动保障信息网,到缴费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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