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长春市2010年继续上调养老金。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信息,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市正在等待省里文件,做好继续上调养老金待遇的准备。”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长春市已经连续5年提高养老金待遇。每年春节前,上调后的养老金都会准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今年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我市退休人员也将有望拿到上调后的养老金。2010年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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