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的李女士去年补交养老保险时,滞纳金一次性交了40206元,远远高于其个人缴纳部分。28日,她找到本报记者,希望弄个明白。
李女士今年42岁,1990年参加工作。1997年,她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去年12月22日她去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补交了保险费,并拿到了基本养老保险补收单。记者注意到,这张补交单据显示,其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利息共计29564元,而滞纳金则高达40206元。李女士不明白:“别人告诉我养老保险不收滞纳金,为什么却收了我这么多?”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吴松涛。据其介绍,我市的养老保险从1998年开始征缴,补交情况分两种,一种是已经开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但其后断开,另外一种为一直没开立相应账户,一次性补齐。如果是前者,参保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办理日起开始参保,交足15年即可,不需缴纳滞纳金,第二种可以从1998年开始补交,需要缴纳利息及滞纳金。第二种情况是已经有账户的,只需要缴纳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即可。
吴松涛说,按照李女士的情况,她是从1998年开始补交养老保险的,除要缴纳本金和利息外,还需要按每天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吴主任特别强调,今年7月1日,新的养老保险法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滞纳金应当按照万分之五收取。但至今相应的文件仍未下发到包头社保局,因此,7月1日后,我市仍然按照每天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收取。目前,补交养老保险业务已经停止,等待新文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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