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要小看这200元钱,我们老夫妻加在一块就能拿到400元了,感谢政府这么为我们老年人着想。”一提起养老金,家住开发区马桥子街道的孙大妈就非常高兴。孙大妈已经65岁了,她和老伴没有任何收入,经济来源全靠子女,自从今年4月份参加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以来,老两口已经领了好几个月养老金了。
4万多名老年居民参保
据了解,《大连市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凡大连市辖区内取得我市城镇居民户籍累计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居民,均可纳入本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年居民自参保缴费次月起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养老保障待遇,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扣除100元,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全额负担。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截至9月末,我市参加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有42291人,其中41195名老年居民领取了每月200元的养老金,社保基金共发放养老金3659.35万元。
“农转城”老年人养老不愁
“我现在的养老金可真不少呢,每个月村里给880多块,再加上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发的200块,每个月能有1000多块,以后养老可不愁了。”家住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68岁的“农转城”人员王长泰高兴而满足。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甘井子区共有无社保老年人3万人,其中2.7万人为“农转城”人员。在无社保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启动后,甘井子区迅速扩展无社保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覆盖面,给老年居民送去实惠。
为行动不便老人上门服务
据了解,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老年居民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自愿参保,一次性全额缴费。其中:参保时年龄为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自参保当月缴纳至年满75周岁;参保时年龄为70周岁以上(不含70周岁)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缴纳5年费用。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划入老年居民的个人账户。如果老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上仍有剩余资金,允许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社区工作人员还提供了上门办理的服务。兴工街道赵阿姨符合参保条件,但她身体不好不能下楼,社区退休专干及再就业专干怕老人着急,上门为老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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