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可提前退休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2333综合咨询服务中心
1.大东区景先生问: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每人收800元钱,说是档案托管费,请问应该交这笔费用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八条规定“2004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企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管理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基础资料管理、生存认证、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以及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等。”
2.和平区王先生问:我在沈阳工作,可是户口在外地,能否在沈阳入医疗保险?
答:户口在外地的王先生与沈阳的单位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应由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为其办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在职期间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王先生作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则不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3.东陵区杨斌问:我在沈阳落户1年了,怎样办理医保?
答:如果想在沈阳参加医疗保险,首先需要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保险的具体手续为:持本人的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卡(预存金额不低于三个月的应缴额)、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失业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缴费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选择10%或6.8%比例缴费。
4.和平区陈女士问:在私营企业当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否仍然适用?
答:只要您的档案具备“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曾在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岗位上实际工作满10年;在高温、井下岗位实际工作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上实际工作满8年的详细记载”,在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时可以持身份证、档案到所属劳动部门进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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