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和《关于同意济南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批复》等文件精神,自本月起,济南市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大险种将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缴费比例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济南市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在7月至11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将从12月起补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已完成社保系统升级,并将从12月16日起开始接受全市参保单位申报。
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原按21%单位缴费比例由21%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2011年7月1日起,原按20%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以减少企业负担。差额部分将通过国家财政和扩大征缴面补足,对个人没有影响。
而职工医疗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原按8%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均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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