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起,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提高养老金,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提高退休待遇。
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普遍调整,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长136元;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此外,经省政府同意,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倾斜,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老工人,此次提高增加退休待遇的人员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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