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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乡居民养老金5月发放养老保险可省际“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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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1月14日启动,3月可办理参保手续。居民何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呢?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5月,我市将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首批发放5个月的养老金,总计350元。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金5月发放养老保险可省际“漫游”

  合肥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1月14日启动,3月可办理参保手续。居民何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呢?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5月,我市将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首批发放5个月的养老金,总计350元。

  今年3月,市区将正式启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标准进行缴费,足额存入经办机构发给的《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折》中,由银行进行代扣。此项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的,如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到15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年度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养老金如何领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年龄(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领取养老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参加老农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要注意,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全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对于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市、县流动的,可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尚未开展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迁入地开展养老保险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本人个人账户部分。参保人员关系转入我市,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养老保险关系将不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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