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19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第七次上调,每人每月平均涨160元。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养老金上调细则。
部分人群还能享受量身定制的养老金调整政策: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三类人员,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可增加伤残津贴。若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普遍调整
(月人均涨148元)
1.固定部分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上调69元。具体如下:杭州市71元,宁波市71元,温州市68元,湖州市68元,嘉兴市68元,绍兴市68元,金华市66元,衢州市64元,舟山市66元,台州市68元,丽水市64元。
此外,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71元标准执行;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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